一、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
派出所查验污损残缺及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,收取3张近期身份证专用照片(部颁标准),核验其户口薄、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及微机人口信息情况,无误后,填写《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》;丢失补证的先办理遗失登报声明,再到户口地派出所办理。收取工本费,开具统一定额收据。
二、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快证程序
派出所查验户口薄、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及微机人口信息情况,无误后收取2张照片,开具《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》,本人持户口簿和《快证通知书》到市局制证中心办理制证;丢失补证的一并办理遗失登报声明。
三、申领临时身份证
派出所凭户口簿、污损残缺、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或遗失登报收费发票,查验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及微机人口信息情况,无误后收取2张照片,填写《受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》和《临时身份证审批表》,内勤民警和派出所所长签字后加盖户口专用章,由本人到分县局户政科办理制证。派出所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同时,一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制证手续,领取身份证时,收回临时身份证。
四、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限
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限为三个月,其中,派出所打制底卡、分县局核对不超过一个月,市局制证中心制证不超过一个月,分县局、派出所发到居民手中不超过一个月,派出所发身份证时,要与本人核对。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从受理到发证不超过7个工作日。临时身份证不超过48小时。
五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费用
申领、换领的派出所收取制证工本费每证10元;补领的收取制证工本费20元;制快证的派出所收取《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》工本费每证5元,市局制证中心收取制证费45元;申领临时身份证分县局户政科收取制证工本费每证10元;遗失补证的另收取遗失登报费30元。